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实验室主任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和发展的重任。
2.各二级学院、系部实验室主任行政上受二级学院、系部领导,业务上受实验实训中心指导。实验室主任属于干部序列,行政级别按照学院人事部门规定执行。
3.实验室主任是学院与教学单位实验教学与管理信息上传下达的桥梁,是学院日常实验教学管理的重要岗位。
二、实验室主任任职基本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实验室工作,熟悉实验教学与管理规律,敬业爱岗,责任心强,主动性强。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和表格处理,具备在网络上完成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6.具备大学本科以上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
三、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7.接受学院和二级学院、系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8.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实验教学管理有序、运行正常。
9.与实验教师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
10.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包括:教学计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技术人员培养计划、实验室评估工作计划等)。
11.参与实验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写。
12.监督检查教学教案,预备实验项目卡、实验项目管理卡、实验运行记录、设备维护记录、工作日志等日常管理,撰写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13.严格本实验室教学过程管理,按照相关实验教学与管理制度,认真进行实验教学与管理档案建设,规范实验教学与管理。
14.负责本实验室教学资源的管理,杜绝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15.组织本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16.负责本实验室教学改革的研究和规划,积极推进本实验室的教改进程。
17.负责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18.负责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验室队伍的稳定。
19.负责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20.负责本实验室劳保、津贴的发放。
21.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水措施,确保国有财产的安全。
四、附则
25.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2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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