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
时间:2021-12-29
来源: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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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技术人员是实验教学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验教学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适应学校不断发展的需求,做到掌握较先进的实验实训教学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有序提高整个学校实验教学质量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任务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业务范围既有教学业务工作,又有管理技术工作;既需要一定的基本理论,又需要很强的实践能力,因此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必须与业务要求紧密结合。
二、培训原则与途径
1.培训原则
以在职、校内、自学、专项培训为主,兼顾提高学历为辅的培训方式。
2.培训途径
(1) 老带新,在实践中培训。指派有实践经验的老教师,下实验室培训实验技术人员,并通过实验教学的具体任务,促进实验技术员的业务提高。
(2) 组织实验室技术人员集中参加有关专业理论、实验技术讲座或专训班,坚持安排实验技术人员跟班听对口理论课。
(3) 对已取得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若实验教学需要,本人又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可攻读在职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需继续在实验室工作。
(4) 走出去参加校外举办的新技术短期培训班或学术会议,使实验技术人员不断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5) 结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排仪器专管人员学习提高或进行专项培训。
三、培训管理
1.各二级学院、系部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档案。
2.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校内培训,要有培训计划、过程记录、培训结果,并将这些材料装入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管理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3.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校外培训,要有培训协议或学术会议通知,培训结束后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将培训考核结果和培训总结存入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档案。
4.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在职学历培训,要将每一学期的成绩复印件存入管理档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