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时间:2021-12-29
来源:实验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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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有序的学习氛围,保持实验场所环境整洁。
二、未经许可,不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设施。
三、学生做实验前要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基础理论。
四、准备工作就绪后,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试验。
五、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不准马虎从事,抄袭别人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六、实验中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及其他消耗材料。如损坏仪器设备等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汇报,事后写出情况报告,由实验室根据情况处理。
七、实验中如出现事故,要保持镇静,要及时采取措施(如断水、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八、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损坏仪器要赔偿。
九、实验室一切物品(仪器、模型、工具等)不得带离实验室,违反除追回物品外,要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实验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整理好仪器设备,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一、学生要求重做实验或做规定外的实验,应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二、开放性实验室由指导教师提前安排好,按实验要求进行。
十三、对不遵守学生实验守则,造成恶劣影响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降低或取消其实验成绩,情节特别严重者,报请学校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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