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21-12-29     来源:实验室管理处     阅读0

  为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促进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学研究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编在岗的实验室所有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考核原则

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以能否履行岗位职责为主,定量考核以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任务为主。

  三、考核内容

考核应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为主。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系、部具体实施。

  五、考核办法

1.实验室工作人员填写《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表》, 并备齐相应的支撑材料。

2.被考核人员向本年度参与实验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述职。

3.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后报院人事处和实验实训中心。

4.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种。综合评分排序前15%的为优秀;综合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称职;综合评分在60以下,以及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①本年度出现过一次以上(含一次)严重实验教学事故(参见《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②因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安全事件。

③不服从单位领导安排,造成实验教学与管理秩序混乱。

5.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员聘任、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由学校通报表扬;考核等级不称职的,当年不能普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加实验室先进个人评选。

6.考核不称职者,经二级学院(系部)的院(系部)务会议研究,可以解聘。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标准

1.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工作制,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

2.协助实验室主任搞好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完成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实验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分,出现一次不服从安排扣1分。累积扣分,不封顶)

3.积极参加二级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学习与活动,主动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0分,缺1次递减1分,累积扣分,不封顶)

4.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以及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 (10分,出现安全事故为0分)

5.负责实验前后和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实验试剂的准备清理工作。 (4分)

6.完成二级学院(系部)安排的工作量。

7.熟悉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原理,掌握常规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技术。

8.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与建账手续,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物资账目的管理工作。做到固定资产账、物相符率达100%, 低值耐用品账、物相符率95%以上。 (10分,相付率每降低1%扣1分,完好率每降低1%扣1分)

9.负责搜集、整理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材料和档案资料,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贵重精密仪器使用记录和有关实验室统计报表等。 (10分,查看相关记酌情扣分)

10.做好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严禁随意排放,污境。 (3分,出现一次污染事故,0分)

11.积极配合教师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 (10分,依据教师、学生的满意度调查得分,很满意10分,满意8分,基本满意6分,不满意0分)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工作人员考核表》附在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栏目中。